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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最高可获赔30万元

    信息发布者:蒋国良
    2018-03-31 11:58:20    来源:东阳新闻网   转载

    “感谢政府为我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,让我减轻了经济负担。”日前,城东街道的张老太获得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后,非常开心地说。今年85岁的张老太因意外摔伤3个月内两次骨折,也是我市首例获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老人。

      中国有句老话:晴带雨伞、饱带干粮。有备无患,是生活智慧,更是一种保障理念。保险与储蓄、投资、房产等正在成为我们生活质量的保障要素。据悉,今年市财政投入经费85万元,为全市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、特困供养对象、重点优抚对象、失独人员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人员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等六类对象3.4万人,购买了一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,保险期自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。

      同时,全市三类人员可参保,即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,本市户籍50-59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人,还有不具有本市户籍但在我市居住生活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,个人自费自愿参保,由乡镇(街道)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被保险人清单,在江北、巍山、南马、画水、横店、千祥、湖溪、六石、南马镇防军一村、虎鹿等10个国寿农村服务网点集中办理投保,保费每人每年25元。

      据中国人寿东阳市支公司团险部经理曹彬介绍,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,被保险人享有六大理赔,即因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而身故、参与特定活动意外伤害而身故每人一次性赔付30万元;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5万元,残疾的按比例赔付;意外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每人可赔付3000元;意外住院津贴每人每天30元,年度累计定额给付每人5400元;因意外伤害导致骨折每人每次补助200元。

      市民政局副局长马方正说: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总体上遵循“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企业让利、自愿购买、鼓励参与”的原则,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,参保老人一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,均可享受保险公司在约定限额内的赔偿,为受到意外伤害的老人及其家庭带来实实在在的补贴,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老年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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